核心争议解答
邢君律师结合(2025)粤03民终19507号生效判决分析:本案争议焦点为,定作方已付首期款后,开发方未完成约定核心功能,定作方能否要求全额返还首期款,开发方能否要求支付尾款。在本案特定事实下,法院认定开发方未完成合同约定的核心评分功能,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判决解除合同,但综合考虑开发方已完成大部分开发工作,定作方也存在未及时配合推进项目的情形,酌情判决开发方返还3万元,驳回定作方要求全额返还134400元首付款的上诉请求,同时也驳回了开发方要求支付尾款的反诉请求。
本案基本事实与裁判结果
清远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后注销,债权债务由股东梁某、潘某甲承继)与深圳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签订《微信小程序二期功能开发合同》,约定某甲公司为某乙公司定作开发带核心评分功能的微信小程序,总价款268800元,付款方式为: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付首期50%即134400元,项目整体功能开发完成付30%,验收合格后付尾款20%。
履行过程中,某乙公司按约支付了首期134400元,但双方就核心评分功能开发进度、二期款支付产生争议,某甲公司始终未完成合同约定的评分功能全部细化要求。梁某、潘某甲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全额退还首付款,某甲公司反诉要求支付剩余尾款164400元。
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合同,某甲公司返还3万元,驳回双方其他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联法律问题解答
核心功能未完成,二期款付款条件怎么认定?
一般规则:定作开发合同中,若合同明确约定二期款的付款条件为"项目整体功能开发完成",且核心功能明确约定了细化标准,核心功能未按约定完成的,应当认定付款条件未成就,开发方无权要求支付二期款。
本案中,合同明确约定评分功能是小程序首页的核心主功能,细化要求包括"半透明评分浮标、点击扫描手写字、上传评分、标准字与手写字比对、给出评分语,并提示需要注意的笔画,给出异色标示",某甲公司未能举证证明上述全部功能已实现,且微信聊天记录中某甲公司自认评分功能"停着没弄",因此法院认定二期款付款条件未成就,对某甲公司要求支付尾款的请求不予支持,符合一般裁判规则。
合同解除后,已付首付款怎么处理?
一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法院会根据开发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双方过错程度酌情确定应当返还的金额,并非一概全额返还或不予返还。
实践中,如果定作方不存在过错,开发方完全未履行义务的,会支持全额返还;如果开发方已经完成大部分非核心功能,定作方也存在一定履行瑕疵的,法院会酌情扣减,判决部分返还,本案就是这种情形。
办案视角与实务建议
邢君律师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第一,关键证据一定要留存到位。定作软件开发合同中,一定要将所有功能需求,尤其是核心功能的细化标准作为书面附件附在合同后,避免口头约定。履行过程中,所有进度沟通、功能验收、款项催要都要留下书面凭证(微信聊天记录、邮件、书面确认函等)。本案中,正是因为某甲公司无法举证证明核心评分功能已按约定完成,且聊天记录中自认功能停滞,才被法院认定核心功能未完成;而梁某、潘某甲虽然主张全额退款,但因为自身也存在拖延沟通进度款的情形,所以法院仅支持部分返还,证据留存不到位会直接影响案件结果。
第二,事前风控要明确付款条件和验收标准。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明确各期款项的付款条件,比如核心功能完成到什么程度付二期款,验收标准是什么,避免模糊约定。如果发现对方迟延履行核心义务,要及时发书面函催告,保留催告证据,以便后续主张解除合同和返还已付款。
邢君律师提醒,具体案件还需要结合自身事实情况分析,遇到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5)粤03民终19507号
案由:定作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5年5月28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由邢君律师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