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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2026-10-22 15:45:59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赔偿金要怎么算才合法?

更新:2026-10-22 15:46:00

邢君律师
邢君 专职律师 · 诚公冯黄伍林(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计算需结合工资是否超过社平三倍确定,本文结合(2024)粤03民终25142号生效判决,梳理这类劳动纠纷的裁判规则和实务要点。

核心争议解答

邢君律师结合(2024)粤03民终25142号生效判决分析:在本案特定事实下,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认定得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判决得某公司按照李某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65061.9元,并支付律师费5000元。本案争议焦点为:一是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二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计算基数应当如何确定。

案件基本情况与裁判观点

得某公司上诉主张李某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且即使认定违法解除,赔偿金也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天津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李某辩称得某公司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违纪,赔偿金应当按照本人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

法院审理认为,得某公司提交的证据仅为内部邮件、客户陈述等,并未直接证明李某存在违纪行为,得某公司未能提供确凿证据反驳李某的否认,因此认定得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足,构成违法解除。关于赔偿金计算标准,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适用于最低工资、劳动保护等劳动标准,并非限制赔偿金计算基数。本案中李某的月平均工资未超过深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应当按照李某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联法律问题解答

单位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谁来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严重违纪,必须自行提供充分、确凿的证据证明违纪事实存在,举证不能就要承担违法解除的不利后果。本案中得某公司就是因为证据不足,最终被认定为违法解除,这也是此类案件中用人单位最常见的败诉原因。

赔偿金计算一定会适用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社平工资吗?

一般规则来看,只有当劳动者月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社平工资三倍时,才需要按社平三倍封顶计算赔偿金。如果劳动者月平均工资本身没有超过三倍,就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是针对最低工资等劳动标准的规定,不直接适用于赔偿金计算基数,不能直接套用该条款主张按劳动合同履行地社平工资计算。实践中存在不同裁判观点的情况主要是当劳动者工资超过三倍时,此时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按社平三倍封顶,和本案情形不同。

办案视角与实务建议

邢君律师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第一,关键证据收集方面:用人单位主张违纪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收集固定直接、确凿的证据,比如劳动者签字确认的违纪记录、经过核实的第三方证明、完整的调查流程记录等。仅靠内部邮件、未核实的客户陈述、单方调查结论,不足以证明违纪事实,很容易被认定为举证不足。劳动者如果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注意收集保存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解除通知书等核心证据,方便后续维权。
第二,事前风险防控方面:用人单位应当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违纪行为的具体认定标准和处理流程,避免模糊表述,作出解除决定前要充分核实证据,保留好相关材料,降低败诉风险。劳动者如果对单位的解除决定有异议,应当及时在法定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不要超过维权期限。邢君律师提醒,以上为同类案件的通用经验,具体案件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4)粤03民终25142号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4年10月16日

本文由邢君律师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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