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争议与裁判结论
邢君律师结合(2025)粤03民终9342号生效判决分析:本案争议焦点为案涉两份服务合同是否因双方法定代表人未签字而不生效,以及战略制定、品牌宣传、融资三项服务费用的认定是否适当。基于本案合同已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双方已经实际履行合同且一方支付了部分款项的事实,深圳中院认定合同已生效,同时维持了一审法院根据实际工作量酌情计算服务费的裁判结果。
本案基本案情与法院观点
邢君律师梳理本案事实后介绍:风某公司与氢某公司、刘某瑞签订了《战略合作及融资服务协议》《独家财务顾问的补充协议》,约定氢某公司为风某公司提供战略制定、品牌宣传、融资顾问三类服务,风某公司支付对应服务费。后氢某公司依约提供了服务,但风某公司未足额支付服务费,氢某公司起诉至法院。风某公司上诉主张合同未生效,理由是双方法定代表人均未在合同上签字,同时主张氢某公司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一审判定的服务费金额错误。
深圳中院审理认为,案涉合同约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案合同已经加盖双方公章以及风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私章,符合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且双方已经实际履行合同主要义务,风某公司也支付了部分款项,因此应当认定合同已经生效。关于服务费,氢某公司已经提供了对应服务,风某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服务质量、收费标准提出过异议,一审法院结合实际履行情况按比例计算服务费,符合本案事实,因此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联法律问题解答
没签字只盖公章的合同一定生效吗?
一般规则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邢君律师认为,法律并未要求必须同时签字加盖章才成立,因此如果合同仅约定签字或盖章生效,那么仅盖章也可以认定合同成立生效。但如果合同明确约定“必须签字并加盖公章才生效”,那么仅盖章不签字的情况下,有可能被法院认定合同未生效,本案是因为合同约定的是“签字或盖章”,且实际履行了,所以才认定生效,不同案情结论不同,实践中也存在不同裁判,要结合具体约定判断。
服务合同没有约定具体工作量怎么结算服务费?
一般来说,如果服务合同仅约定了总服务费金额,没有明确约定工作量的计算标准和考核方式,发生争议后法院会怎么处理?邢君律师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结合服务内容、实际履行期限、服务接受方是否提出过异议等因素,酌情按照实际提供服务的比例认定服务费金额。本案中因为合同约定了总费用,但是没有明确约定每一项服务的考核标准,所以法院按照实际履行期限和工作量比例计算,符合司法实践的通常处理方式。
邢君律师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第一,关键证据的收集和保存非常重要。在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提供服务一方要注意保存沟通记录、交付记录、对方确认服务的证据,本案中氢某公司就是凭借微信聊天记录证明风某公司已经认可其服务内容,这是案件胜诉的关键;而服务接受方如果对服务质量有异议,一定要及时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并留存证据,否则像本案风某公司一样,事后才主张服务不符合约定,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第二,事前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生效条件和服务内容。很多服务合同纠纷都是因为对生效条件约定模糊、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不明确导致的,邢君律师建议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明确写清楚合同生效的条件,是签字还是盖章还是签字加盖章,同时尽可能细化每一项服务的内容、交付标准、费用支付时间和条件,避免事后产生争议。
第三,关于融资服务收费,不管是推荐投资人还是提供融资配套服务,都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收费的条件和比例,本案中合同已经明确约定只要提供了服务且融资成功就需要支付费用,即便是非氢某公司推荐的投资人,只要氢某公司提供了服务也需要付费,因此法院支持了氢某公司的主张,这点也值得当事人参考。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5)粤03民终9342号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5年3月7日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本文由邢君律师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