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争议解答
邢君律师结合(2024)粤03民终22904号生效判决分析:基于本案投资人投资的是酒吧项目而非目标公司股权,各方签订的终止协议是提前终止合伙关系的结算安排,二审法院最终认定协议合法有效,判决上诉人李某就某某餐饮娱乐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代付责任。本案争议焦点为《终止<合作合同>协议书》是否合法有效,上诉人李某是否应当承担代付还款责任。
本案基本案情
本案中,被上诉人李某与某某餐饮娱乐公司约定合伙经营酒吧项目,李某出资350万元,投资款按约定支付至上诉人李某账户。后酒吧因欠付租金被出租方收回场地,合伙事务无法继续履行,2022年各方签订《终止<合作合同>协议书》,约定某某餐饮娱乐公司向李某退还投资款312万元,分两期支付,逾期支付承担38万元违约金,若某某餐饮娱乐公司未按时付款,李某同意代其支付。
后某某餐饮娱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上诉人李某上诉主张案涉终止协议未经清算即退还投资款,违反合伙法律规定,应当认定无效,其不应承担代付责任。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协议合法有效,李某应当按约定承担责任。
关联法律问题引申
破产清算受理后,投资人起诉退还投资款必须一并清算吗?
一般规则下,若投资人依据已经签订的终止合作结算协议主张权利,而非请求法院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清算,法院可以单独审理协议效力及责任承担问题,不必然要求在破产程序中对合伙项目一并清算后再处理。本案中法院认为,某某餐饮娱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不影响案涉终止协议的效力,合伙项目的对外债权债务争议可由当事人另循法律途径解决,该处理符合一般裁判规则。
约定代付属于保证,主合同无效代付就必然无效吗?
实践中存在不同裁判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代付约定属于保证担保,主合同无效则保证从合同无效;另一种观点认为代付约定是独立的第三人债务加入或代为履行承诺,效力应当独立判断。邢君律师结合实务经验提示,若代付约定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即使主合同效力存在瑕疵,只要代付约定本身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可能被认定为有效,具体结果需要结合约定内容和案件事实判断。本案中法院未支持上诉人主合同无效则代付约定无效的主张,符合当前多数裁判思路。
办案视角与实务建议
邢君律师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从关键证据层面看,合伙终止后的书面结算协议是此类案件的核心胜败关键。签订结算协议时,一定要明确各方主体身份、结算金额、履行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各方责任,同时保留好投资付款凭证、沟通记录、协议原件,本案中被上诉人之所以胜诉,核心就是证据完整,能够证明协议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如果缺少书面结算协议,投资人主张退还投资款往往会因举证不足被驳回。
从事前风险预防角度看,合伙投资时一定要明确投资标的是公司股权还是具体项目,明确各方的权限,比如谁有权代表合伙对外收款、协商结算,提前约定合伙终止的结算条件和流程,避免发生纠纷后各执一词。邢君律师提醒,遇到合伙项目提前终止的情况,一定要及时签订书面结算文件,不要仅依赖口头约定,避免后续维权陷入举证困境。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4)粤03民终22904号
案由:合伙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4年11月22日
核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八条: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本文由邢君律师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