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开篇
装修预定合同签了,设计方案谈不拢,已付的钱能全退吗?本案中邢君律师代理被告应诉,最终法院兼顾双方公平,仅支持原告部分诉求,既符合法律规定也平衡了双方利益。
案情回顾
原告王某与被告深圳广田云万家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企业)先后签订了定金协议和装修预定合同,约定原告支付预定款,后续签署正式装修合同后该款项冲抵首期工程款,预计2020年5月10日开工。原告按约定支付了定金5000元和预付款23000元,合计28000元。后双方从2020年5月到7月一直沟通设计方案,但始终没能达成一致,也没有签署正式装修合同,被告也没有进场施工。原告遂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全部28000元预定款。
本案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装饰装修预定合同因设计方案无法达成一致解除后,被告是否应当全额退还原告已付的预定款?
这个焦点直接决定了案件的结果,如果认定被告应当全额退款,被告就要全额退还,反之则可以扣除合理的服务成本。
办案思路与亮点
邢君律师接案后,梳理了全案证据,认可双方确实无法达成一致设计方案,合同应当解除,但提出被告已经为原告提供了前期咨询和设计服务,投入了人力物力,根据公平原则,应当扣除合理的服务成本后再退款。该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
本案中原告主张被告全额退款,被告方核心的突破点就是尊重合同解除的前提,但主张扣除合理服务成本,既有事实依据也符合法律公平原则。
判决结果与案件信息
案号:(2021)粤0309民初1873号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1年6月3日
判决结果:
1、解除原告王某与被告深圳广田云万家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签订的《预定合同:过家家臻品家plus装修服务》;
2、被告深圳广田云万家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某返还装修预付款23000元;
3、驳回原告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05元,由原告王某负担37元,被告负担168元。
相关法律依据
本案判决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应现行《民法典》合同编相关精神,核心条款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实务建议
邢君律师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装饰装修过程中,如果双方还在设计阶段就无法达成一致,提前解除合同对双方都是更好的选择,但已付款项的退还应当根据双方实际履行情况,按照公平原则处理,已经提供服务的一方可以主张扣除合理的服务成本。
常见疑问
1、预定合同没签正式合同,一定要解除吗?
如果双方对于核心的设计方案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此时解除合同对双方都避免了更大损失,法律也认可这种协商一致的解除。
2、已经支付的定金一定不能退吗?
不一定,要看哪一方违约,以及提供服务的实际情况。本案中因为被告已经提供了前期设计咨询服务,法院酌定定金作为服务报酬不予退还,符合公平原则。
本文由邢君律师分享其亲自代理的案件,当事人及案件细节已作脱敏处理。案件结果限于个案具体情形,不构成对任何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亦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