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争议解答
邢君律师结合(2025)粤03民终4946号生效判决分析:本案争议焦点为劳动者主张的加班工资差额、超过仲裁时效的未休年休假工资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基于本案廖某主张的2015-2020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已过仲裁时效、加班工资计算符合劳动合同约定且用人单位已足额支付的事实,二审法院最终仅支持了廖某2021-2023年部分未休年休假工资,驳回了廖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基本事实与裁判
廖某于2015年2月入职龙城某公司,担任水电工班长,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照深圳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加班工资以此为基数计算,还约定工资发放后3日内未提书面异议视为认可工资结构及数额。2023年6月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廖某起诉要求龙城某公司支付2015年2月至2023年6月未休年休假工资5万余元,以及2021年9月之后的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2.9万余元。
一审法院判决龙城某公司支付廖某2021年至2023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4774.25元,驳回廖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廖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1. 廖某主张的实际工资标准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又无充分证据推翻劳动合同约定,应当采信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 晚班扣除合理休息时间后,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核算,龙城某公司已足额支付廖某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3. 2015年至2020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已经超过一年仲裁时效,仅支持2021年至2023年未休部分,核算金额与一审一致。最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邢君律师从判决中看到,本案劳动者大部分诉求败诉的主要原因是大部分未休年休假工资请求超过仲裁时效,且劳动者主张的工资标准没有充分证据支撑,这也是这类案件中劳动者最容易踩的坑。
未休年休假工资的仲裁时效怎么算?
一般规则下,未休年休假工资的仲裁时效是按自然年度计算,当年的年休假可以在次年年底前主张,因此超过一年的部分通常会被认定超过仲裁时效。实践中也存在不同裁判观点,有部分地区认为未休年休假工资属于劳动报酬,适用特殊仲裁时效,在职期间不受时效限制,离职后一年内主张均可。但在本案特定事实下,法院适用的是普通一年仲裁时效,仅支持了申诉前三年内未超过时效的部分。劳动者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要注意在时效范围内提出,避免因超过时效丧失胜诉权。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怎么确定?
一般规则下,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的规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只要约定的基数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通常就会被法院认可。本案中,双方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工资基数,劳动者事后主张基数应当按照实际领取的全额工资计算,因为没有证据推翻劳动合同的约定,所以未被法院采纳。邢君律师提醒,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低于实际正常工资,一定要注意保留工资发放记录、实际工资标准的相关证据,避免后续主张权利时无法举证。
办案视角实务建议
邢君律师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关键证据收集方面,主张加班工资和未休年休假工资,劳动者需要提前收集保存好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流水、工作年限证明(比如社保缴费记录)这些核心证据。如果劳动者主张实际工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一定要提供连续、完整的相应证据,比如数月的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工资条,否则法院通常会采信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在本案中,廖某就是因为无法举证证明实际工资标准高于合同约定,所以加班工资的主张没有得到支持。
时效风险预防方面,劳动者如果对当月工资数额或结构有异议,一定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提出书面异议,并且保留好提出异议的证据(比如邮件记录、聊天记录、书面异议的签收记录),不要等到离职后再主张,否则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劳动者对工资数额无异议。另外,未休年休假工资要注意仲裁时效,尽量在时效范围内主张,超过部分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邢君律师提示,每个案件的事实都有差异,本文仅作通用规则参考,具体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结合个案事实分析。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5)粤03民终4946号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
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5年2月25日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特区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本文由邢君律师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